青岛校区教职工新生婴儿随父落户材料

发布者:公安处发布时间:2016-06-15浏览次数:979

新生婴儿随父落户材料
1. 其父个人申请,户口本
2.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备查联到计生办盖章) 原件、复印件或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3.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4. 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 父母的身份证原件
6. 集体户或村内户口的需单位或村居委会的同意落户证明信
7. 如新生婴儿父母户口一方为集体户,另一方为家庭户的,新生婴儿只能随家庭户的一方落户
8.若黄岛区户主为其他人,户主本人带身份证、户口簿到派出所出具同意其落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