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居民加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09-10-12浏览次数:271

各位居民: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正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学校决定推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开展,由居民委员会担负这一职责,让政府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惠及我校所有居民。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凡户籍在我校(不含中小学学生、幼儿园儿童和大学生),未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的各类城镇居民都可以自愿参保。

  二、缴费标准

  1.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老年城镇居民个人每年缴纳120元。

  2.未满18周岁的未入幼儿园、未入学的少年儿童个人每年缴纳40元。

  3.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个人每年缴纳160元。

  三、缴费时间

  凡自愿参保的我校居民须于每年10月1日―11月20日到我校居委会缴费。在规定时间缴费的,从10月1日起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1月20日前未缴费的当年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手续办理

  我校城镇居民必须于11月10日前到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在办理参保手续时,须填写参保人员登记表,并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和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四张。

  五、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1.就医管理和医疗待遇执行《东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用办法》。

  2.居委会负责我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收缴和相关协调工作,居民就医产生的费用需本人到东营市医疗保险处报销。

  3.学校鼓励家属参加东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于参保和不参保的家属的医疗费报销方案执行中石大东纪〔2009〕2号会议纪要的规定。

  4.咨询电话:8392558

  特此通知。

                    公 安 处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