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居住证办理

发布者:黄妍琴发布时间:2016-06-15浏览次数:3516

2012年10月1日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以居住证替代原有的暂住证,以“居住”替代“暂住”,增强了流动人口对居住地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10月29日,岛城首批流动人口居住证制作完毕,登记派出所对申领流动人口开始发放,35岁的山西人刘玉强成为拿到青岛市范围内流动人口居住证的第一人。

居住证看起来与二代居民身份证非常类似,正面印制 “山东省居住证”、“签发机关”和“有效期限”,背面印制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等,与居民二代证相比最大的差别是,居住证上还有“现居住地址”,居住证照片下边有 “二维码”,里面包含一些个人信息等。

解读:两种方式可以申领居住证

目前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领有两种办法,一是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地址是http://123.232.43.169),在网页的左上角点“个人居住信息申报”,进入页面填写个人信息,其中带红“*”号的为必填项,最后确认并提交个人信息即可。二是可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现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必须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携带有关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现场申报居住登记后,方可申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必须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携带有关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的用工单位、社区、村(居)委会现场申报居住登记后,方可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有效期分两种

据悉,流动人口居住证有效期分为一年和三年两种,申领时需要提供的材料也有所区别。办理一年有效期居住证所需证明材料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中育龄妇女还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单位或居(村)委会等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或者用工单位出具的务工经商证明材料或就医、就学等证明材料。

办理三年有效期居住证所需证明材料为,除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中育龄妇女还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材料外,此外要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已购买房屋证明或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居住证的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持证可享受四项公共服务

目前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后可享受的权益和公共服务包括,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在居住地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具有本省户籍且在居住地居住满一年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依法参加居住地社会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