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的通知

发布者:薛景心发布时间:2013-06-13浏览次数:18

         2013届毕业生即将离校,为顺利完成毕业生的户口迁移,望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配合公安处做好此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及流程

       自6月15日至6月30日,公安处、东营校区公安处将集中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依据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迁往地址办理户口迁移证。办理完结后,由各学院负责到公安处户籍室(青岛校区办公楼302)领取,下发给每个毕业生。按照东营文汇派出所要求,户口在东营文汇派出所的毕业生每人收取户口迁移证工本费5元,各学院在领取户口迁移证时一并缴纳。

       二、办理要求及注意事项

       1、凡入学时户口迁入学校的的毕业生,务必在6月13日前将户口迁移地址上报就业指导中心,格式为XX省XX市XX县(区)XX派出所,地址必须准确无误,否则派出所将无法办理户口迁移。

       2、毕业生因故没有集中办理户口迁移的,本科生须由本人携带毕业证和报到证到东营校区公安处户籍室自行办理;研究生须本人携带毕业证和报到证到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派出所自行办理。

       3、签约胜利石油管理局、东营市的本科生,不需要办理户口迁移证,到单位报到后一个月之内,凭本人报到证、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到单位所在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签约胜利石油管理局纯梁、滨南采油厂等东营市外的,须本人携带报到证到东营校区公安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移。

       4、毕业生在领到户口迁移证后,一定认真核对,需要更改迁移地址的,本科生由学院指定专人到公安处户籍室(青岛校区办公楼302)办理,研究生须本人先更改报到证后再到长江路派出所办理。毕业生不得擅自涂改户口迁移证信息。

       5、对于已经开具户口迁移证而不能按期毕业的本科生,须将户口迁移证及时退回东营校区公安处户籍室。因个人原因没有退回的,不再统一办理重新落户手续。

       6、毕业生要妥善保管户口迁移证,到单位报到后及时落户。

公安处

2013年6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