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大东发〔2018〕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机动车
校园通行管理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机动车校园通行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018年7月17日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机动车校园通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机动车出入校园的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山东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发〔2010〕87号)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中石大东发〔2012〕84号)等规范性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为优先保证师生员工使用校内静态交通资源,对进入校园的车辆采用准入管理的方式,车辆经保卫处审核并取得通行授权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三条 校门设置车辆管理系统对出入车辆进行车牌识别,并自动起落道杆。车辆通行校门时,须减速慢行,与前车保持车距,严禁跟车,等待拍照识别抬杆后,方可出入。
第四条 对准入校园的车辆违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不文明行为,实行记分管理和“黑名单”管理。
第五条 对准入校园的车辆实行分类管理与授权。
第六条 严禁摩托车、无牌无证机动车辆、酒后和无证人员驾驶的车辆进入校园。大型车辆进入校园须经保卫处审批。
第七条准入校园的车辆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标识、标线行驶和停放。
第二章车辆分类与授权
第八条车辆分类:
按照车辆归属,将准入校园的车辆划分为A、B、C、D、E、F六类。
A类车辆:学校公务车辆和教职工私人车辆;
B类车辆:在校园内工作的企业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商业网点经营业户私人车辆;
C类车辆:来学校办理公务的外来小型车辆;
D类车辆:大型车辆及非公务需进入校园的私人车辆;
E类车辆:抢险、公安、消防、急救等各类特种车辆;
F类车辆:营运和其他车辆。
第九条 车辆授权期限:
A类车辆:长期授权;
B类车辆:按照合同期限授权;
C类车辆:授权时长不超过12小时,连续授权不超过3次;
D类车辆:单次授权。
E类车辆:随时通行。
F类车辆:授权另行规定。
第三章通行授权办理
第十条A类车辆授权通过数字石大“车辆信息管理系统”自行申请办理。申请流程见附件1。
第十一条B类车辆授权通过登录保卫处网站,在车辆信息系统注册成功后,自行申请办理。申请流程见附件2。
第十二条C类车辆授权由学校二级单位专职人员登录数字石大“车辆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办理。申请流程见附件3。
第十三条D类车辆授权需在体育馆校门登记,办理准入授权通行,出门授权作废。
第十四条E类车辆授权由校门执勤人员随时放行。
第十五条 建立在校园内工作的企业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商业网点经营业户数据库,以每年9月份各单位报送名单为准,其他时间不予更新调整。B类车辆人员以此数据库为依据进行注册。
第四章对校园不文明驾驶行为车辆通行授权的管理
第十六条 校园不文明驾驶行为是指违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超速、逆行、违停、鸣笛、不服从执勤人员指挥等。
第十七条 对取得通行授权的A、B类车辆不文明驾驶行为实行记分管理,记分周期为1个自然年,满分为12分,从取得通行授权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 根据不文明驾驶行为对师生交通安全威胁程度和对校园秩序的影响程度,对1次不文明驾驶行为的记分分别为:超速记6分;逆行记3分;违停记2分;鸣笛或不服从执勤人员指挥记1分。
第十九条1次有两个以上不文明驾驶行为的,分别计算,累加记分。
第二十条A、B类车辆在1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只能通行体育馆校门,直至下1个记分周期开始。未满12分的,在下1个记分周期记分予以清除。在1个记分周期内记满24分的,降为D类车辆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对取得通行授权的C、D类车辆不文明驾驶行为实施“黑名单”管理,满3次即被列入“黑名单”,不再给予校门通行授权。
第二十二条 每次不文明驾驶行为的记分情况,通过短信发送给车辆登记人,进行告知提示。车辆登记人也可以登录保卫处网站自行查询记分情况。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如遇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和各类庆典等大型活动,另行制定校园交通方案。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青岛校区,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A类车辆授权办理流程
2.B类车辆授权办理流程
3.C类车辆授权办理流程
附件1
A类车辆授权办理流程
附件2
B类车辆授权办理流程
附件3
C类车辆授权办理流程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2018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