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事关你的财产安全!

发布者:黄妍琴发布时间:2020-11-26浏览次数:177

近期以来,电信网络诈骗十分猖獗,我校有多名大学生被骗,涉及金额较大,其中一起冒充公检法进行诈骗的案件,涉及金额几万元。这些诈骗案件不仅给同学们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也严重影响了同学们的学习和生活。根据公安机关的通报,近期诈骗的主要类型是冒充熟人、冒充客服、冒充QQ好友、冒充公检法和假冒快递退款诈骗,以及刷单、购物、游戏虚拟交易等方式诈骗。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固然非常狡诈可恨,但是也有同学们警惕性不高,容易轻信陌生人等原因。这些类型的诈骗案件已经多次在社会上发生,各种媒体、报纸、电台、网络都报到,诈骗手法也大同小异,最核心的就是“让你把钱交给Ta!”——无论使用什么理由和方式。

保卫处提醒广大师生,一定提高警惕,加强自我防范,遇到让你交钱、转账、索要银行账户、身份证号码等情况,要一想、二等、三核实,坚持不轻信、不透漏、不转账的原则,如果被骗请迅速通过110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报警。特别提醒:国家司法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绝不会通过电话办理案件或让你转账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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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一般由公安局、主要商业银行、三大电信运营商组成,在群众受到电信网络诈骗时,其会发挥“快接报、快阻断、快止付、快破案”的重要作用,为人民群众挽回财产损失。

2、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就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就应当立案追诉。这是全国标准,各省市高院、高检还出台了本省市的标准。

3、电信网络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通常以冒充他人及仿冒、伪造各种合法外衣和形式的方式达到欺骗的目的,如冒充公检法、商家公司厂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等各类机构工作人员,伪造和冒充招工、刷单、贷款、手机定位和招嫖等形式进行诈骗。20161220日,最高法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再度明确,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的可判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