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科工作职责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1-12浏览次数:604

      一、在公安处的领导下,经常向辖区内群众进行遵守社会主义法制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的警惕性,发动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熟悉、管理辖区内的流动人口、暂住人口情况,控制重点人口动向。

      三、做好辖区内公共复杂场所和地段、特种行业、校办产业、要害部位及居民区的物防、技防、人防工作,预防、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四、落实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人员的帮教工作,监督考察和教育改造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

      五、负责学校治安管理工作,调解治安纠纷,处理一般违法行为,协助驻地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和侦破刑事案件。

      六、收集反映违法犯罪分子活动的情况及与社会治安有关的情况,并做好信息的上报工作。

      七、做好辖区内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登记、检查、管理工作。

      八、负责各类大型集会、文体活动的审批和安全指导工作。

      九、负责各类案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十、完成公安处统一布置的其它临时性、阶段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