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0-09浏览次数:635

加强学校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保证其使用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和《中国石油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消防设施(消火栓、水龙带、水枪、防火报警装置、应急灯、消防安全标志等)、消防器材(各种灭火器具及消防专用装备等)是预防和扑救火灾的专用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
  二、要加强并不断完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责任制。各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要指定专人管理;各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等公共场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分别由各楼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人员应了解有关设施、器材的性能及维护、使用方法,并按要求定期进行保养、检修、补充、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规格、型号、数量、有效期及其配备、使用、更换、检查、检修等情况。
  四、灭火器应放在消防箱内,置于通风、阴凉、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准埋压、圈占消防栓。
六、对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的单位和个人,学校防火委员会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对因上述行为影响灭火而造成灾害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者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对故意破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七、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学校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向学校防火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