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在本区一方为申请人,申请人写申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申请内容写明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结婚时间、申请理由,申请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书写)
2、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 户口在黄岛一方
(如申请方的户口在集体户的需单位开接收证明;户口在村居居委会的需居委会开接收证明;户口属城区居委会者不办理此项)
3、迁入人户籍证明 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出具 盖“户口专用章” (注明迁入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户口性质;如子女随迁的需开户籍证明及注明父母的情况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4、迁入人是非农业户口的,须出具迁入人的求职证或失业证原件、复印件(当年有效)或原户口所在地劳动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劳动部门办理,注明迁入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以及在当地没有职业);
如果在黄岛区范围内有工作的,原籍不用出具无业证明,但要提供单位证明及稳定的经济来源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社保中心出具,至报材料本月或上个月为准,盖养老保险专用章)原件,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农业户口的不需办理此项(需在户籍证明体现农业户口或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如户口性质现为居民户口的(家庭户)与非农业户口提供相同材料
5、计划生育证明
(女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
证明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结婚日期,生育情况,在当地有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现象
6、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是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复印件;如原配偶已死亡的,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口注销证明,需注明夫妻关系并盖户口专用章)
7、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8、由申请人带以上材料到派出所申报、签字
2、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 户口在黄岛一方
(如申请方的户口在集体户的需单位开接收证明;户口在村居居委会的需居委会开接收证明;户口属城区居委会者不办理此项)
3、迁入人户籍证明 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出具 盖“户口专用章” (注明迁入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户口性质;如子女随迁的需开户籍证明及注明父母的情况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4、迁入人是非农业户口的,须出具迁入人的求职证或失业证原件、复印件(当年有效)或原户口所在地劳动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劳动部门办理,注明迁入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以及在当地没有职业);
如果在黄岛区范围内有工作的,原籍不用出具无业证明,但要提供单位证明及稳定的经济来源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社保中心出具,至报材料本月或上个月为准,盖养老保险专用章)原件,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农业户口的不需办理此项(需在户籍证明体现农业户口或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如户口性质现为居民户口的(家庭户)与非农业户口提供相同材料
5、计划生育证明
(女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
证明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结婚日期,生育情况,在当地有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现象
6、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是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复印件;如原配偶已死亡的,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口注销证明,需注明夫妻关系并盖户口专用章)
7、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8、由申请人带以上材料到派出所申报、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