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投靠人(父亲和母亲)写申请(用钢笔写)前来派出所申报材料
2、被投靠人户口在村居或单位集体户需出具接收证明。
3、孩子户籍证明(要注明父子、母子关系,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盖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4、父母户籍证明(盖户口专用章)
5、父母身份证原件
6、父母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如是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判决书原件、复印件)
7、母亲的计划生育证明(证明孩子是计划内生育,母亲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出具)
8、1996年后(含96年生)出生婴儿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9、若黄岛区户主为其他人,户主本人带身份证、户口簿到派出所出具同意其落户证明